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佣金门爆出杭州旅游规则

处罚佣金不规范结算,法规目前尚存空白旅游中挨不挨“宰”,不在于跟什么团,在于团费高低单一城市难转乾坤,规范旅游业关键是要改变大环境

昨天,本报刊登浙江某国际旅游公司意外曝光《佣金分配表》的报道后,新浪、搜狐、凤凰网等网站纷纷转载《558元蚕丝被,导游要拿200元》一文,广大市民、旅游业内人士纷纷致电本报热线96068热评。浙江省旅游局、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此事件,并已经开始着手调查。

杭州“佣金投诉”几乎为零

游客对此似乎已“默认”

《佣金分配表》和《杭州2日游 宋城导游计划单》两张小小表格,道出了许多“你懂的”、却又从未详知的秘密。

“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——对导游拿佣金的不满,似乎被游客自己的不理性和同情心平衡掉了。”葛所长说,低价团现象存在多年,游客求便宜选择低价团,途中觉得导游也该赚一点,于是心甘情愿再花一些钱,“因此,我们极少接到关于佣金的投诉。”

杭州旅游投诉热线96123接到的外地游客投诉都会归总到葛所长这里,不仅关于佣金的投诉为零,而且关于购物的投诉,比如以次充好、假冒伪劣等等,一整年也都不会超过10起。

处罚佣金“公对私”现象

法规目前尚存空白

2002年初,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,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,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,把由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。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,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。

《佣金分配表》中的“公对私”当然不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。

“国家规定是有的,不过浙江省和杭州市却并没有出台实施细则。我们可以依据国家旅游局这个规定,对旅行社、旅游商店进行管理、劝导,但是很难有其他措施,包括处罚权等等。”浙江省旅游局质量监督所副所长黄恢月坦言,《行政处罚法》规范着管理部门的处罚行为,不能乱处罚,“而要出台这样的处罚规定,必须由人大出台条例或省政府签署政府令。”

有责任给公众一个交代

2010年5月1日开始,新《旅行社条例》在全国范围内执行,条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,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要在合同中明确。

那么,为什么“2999元台湾游”、“999元香港游”的广告还是充斥杭城?

杭州市旅委质量监督所葛所长说,其中一个难题是“认定成本比较困难”。比如一个低价团,旅行社可以有很多说法,比如包机、长年包房或者景点给补贴等等,比较难取证。

杭州市旅委主任李虹认为,回扣是全国旅游业的痼疾,《佣金分配表》更是其中一个烂到流脓的创口。刮骨疗伤,需要改变大环境,需要很大的魄力和勇气。

但李主任最后也说:“虽然以一个城市的力量,未必能扭转乾坤。但是请给我们一点时间,也请钱江晚报继续跟踪报道,我们希望媒体能唤起公众对行业顽症的关注。”李虹主任诚恳地表示,“低价团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,是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业恶性搏杀。现在在杭州出现《佣金分配表》这样的事件,我们有责任进行调查,给公众一个交代。”